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号:乌经政办规〔2026〕1号 发文日期:2026年7月9日
有效性:现行有效 制定机关:经开区(头屯河区)政府办
为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涉及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专项清理的函》相关要求,经区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按照“谁制定、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我区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本次清理重点针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自治区政策规定的,不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与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重大改革方向不一致、管理对象已消失或者有新文件覆盖代替原文件。经严格审查,决定对3份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予以废止的文件,自即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汇总表
咨询单位:司法局 咨询电话:0991-3773185 咨询地址:维泰大厦4A08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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