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6/03
16:56
来源:
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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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乌鲁木齐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置:首先,施工单位需在工程开工前,向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备案,提交完整的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包括建筑垃圾的产生量、运输路线、消纳场地等信息,并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其次,施工单位应委托具有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企业,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将建筑垃圾运输至指定的消纳场所进行消纳。严禁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若施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城市管理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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