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6/19
11:15
来源:
中亚南路街道
【字体:大中小】
浏览量:次
| 序号 | 检查主体 | 权力类型 | 检查事项 | 法定依据 | 检查标准 | 检查频次上限 | 备注 |
| 1 | 中亚南路街道办事处 | 行政检查 | 对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第九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2023年9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实施情况; 3.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 4.现场检查企业安全生隐患情况; 5.企业应急预案建立和演练情况; |
每季度1次 |
【打印本文】【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