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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6/18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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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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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财政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检查主体 权力类型 检查事项 法定依据 检查标准 检查频次上限 备注
1 财政局 行政检查 对中介机构是否取得代理记账资格及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 1.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2.
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3.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4.
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每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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