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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6/18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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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鸟湖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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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白鸟湖街道办事处行政检查计划公示


序号 检查依据 主体 对象 时间 地域 事项 方式
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第九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2023年9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白鸟湖街道办事处 白鸟湖辖区生产经营单位 第一季度1月1日-3月31日
第二季度4月1日-6月30日
第三季度7月1日-9月30日
第四季度10月1日-12月31日
白鸟湖街道辖区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日常检查
2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一条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白鸟湖街道办事处 白鸟湖辖区企业单位 第一季度1月1日-3月31日
第二季度4月1日-6月30日
第三季度7月1日-9月30日
第四季度10月1日-12月31日
白鸟湖街道辖区 对消防安全的检查 日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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