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6/19
12:01
来源:
文旅局
【字体:大中小】
浏览量:次
一、检查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政策文件:《乌鲁木齐市文旅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2025年经开区(头屯河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乌安消减委〔2025〕10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行业、新业态等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通知》。
二、检查主体
实施单位: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三、检查对象
(一)文化旅游类:旅行社、分社及服务网点、A级旅游景区、三星级以上酒店、星级民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娱乐场所(KTV、游艺厅等)、剧本杀、真人CS、密室逃脱、私人影院、电竞酒店等新业态。
(二)体育类:高危体育项目经营单位(游泳馆、攀岩、跆拳道等)、体育培训机构、公共体育场馆运营单位。
(三)文物类:文物保护单位。
四、检查时间
日常检查: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按月/季度分领域实施)。
专项检查:节假日期间专项检查(春节、“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等);暑假、寒假期间非学科培训机构专项检查;旅游旺季旅游市场专项检查;
五、检查地域
覆盖范围: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行政辖区内文化体育旅游相关企业及场所。
六、检查事项
(一)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的监督检查(含权限内从事涉及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特殊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检查)。
(二)对体育类社会团体监督管理。
(三)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管理。
(五)对文化体育旅游行业安全监督检查。|
七、检查方式
(一)联合检查:联合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开展跨领域综合监管。
(二)暗访检查:对旅行社导游服务、景区服务质量等进行隐蔽性调查。
(三)信息化监管:运用在线旅游平台数据监测、视频监控系统等非现场手段。
【打印本文】【关闭】